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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名称: | 易方达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成长动力混合A |
| 基金代码: | 014727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 成立日期: | 2022-02-08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刘健维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规模: | 数据截至2025-09-30:4,222,774,547.17元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500 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
2025年9月/季报
2025年第三季度上证指数上涨12.73%,创业板指上涨50.40%,中证500指数上涨25.31%,万得全A指数上涨19.46%,恒生科技指数上涨21.93%。市场经历了一、二季度的盘整后,在三季度迎来了大幅上涨,但不同行业和板块表现分化较大。出口和外需相关的板块在四月份关税摩擦初期大幅调整,但随着预期的改善在三季度大幅反弹,有产业逻辑加持的海外算力板块涨幅最大。三季度科技板块整体表现较好,除了海外算力,国产芯片、设备等硬件也涨幅较大。供需改善的新能源以及受益于流动性宽松的有色板块也涨幅靠前。消费和金融板块整体表现较差。
本基金第三季度延续了积极的投资策略,我们总体维持了组合的中高权益仓位运行,并对组合的板块和个股配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行业配置方面,我们进一步增配了估值和基本面匹配的海外算力板块,也适当配置了一些具备市值空间的国产算力个股,获取了一定超额收益。新能源领域,我们配置了一些基本面较好的储能、风电个股以及供给格局有望改善的光伏个股。港股一直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投资领域,三季度我们也择机配置了一些估值较低的港股资产。由于看好市场的总体表现,我们也配置了一些非银金融资产,但个股表现较差,贡献了一定负超额收益。三季度我们基本错过了存储板块的机会,这也提醒我们在将来的投资中需要心态更加开放、反应更加敏锐地应对产业供需逻辑的变化。
| 历任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刘健维 | 2022-02-08 | -- |
|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50% |
| 100万≤M<500万 | 1.20%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00元/笔 |
| 持有时间(天) | 赎回费率 |
| 0-6 | 1.50% |
| 7-29 | 0.75% |
| 30-364 | 0.50% |
| 365-729 | 0.25% |
| 730及以上 | 0.00% |
| 管理费 | 1.20% |
| 托管费 | 0.20% |
| 销售服务费 | 0.00% |
--
| 资产类型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权益投资 | 3,342,363,776.67 | 76.38% |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13,802,713.96 | 20.88% |
| 其他各项资产 | 119,627,081.12 | 2.73% |
| 合计 | 4,375,793,571.75 | 100.00% |
| 序号 | 股票名称 | 股票代码 | 股票数量(股)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1 | 新易盛 | 300502 | 1,070,466 | 9.27% |
| 2 | 工业富联 | 601138 | 5,897,892 | 9.22% |
| 3 | 中际旭创 | 300308 | 692,041 | 6.62% |
| 4 | 深南电路 | 002916 | 1,147,212 | 5.89% |
| 5 | 欣旺达 | 300207 | 5,722,600 | 4.58% |
| 6 | 沪电股份 | 002463 | 2,543,973 | 4.43% |
| 7 | 腾讯控股 | 00700 | 274,100 | 3.93% |
| 8 | 大族激光 | 002008 | 2,589,294 | 2.50% |
| 9 | ST华通 | 002602 | 4,168,060 | 2.04% |
| 10 | 中天科技 | 600522 | 4,356,750 | 1.95% |
| 权益登记日 | 基准日 | 每份红利(元) | 红利发放日 |
|---|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投资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四、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本基金股票资产仓位偏高而面临的资产配置风险;(2)按照基金投资策略投资可能无法盈利甚至亏损的风险;(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科创板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七、您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赎回基金,具体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